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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虚拟社会动员发挥正能量
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

学习时报    李宇

 

近年来以焦点型、诱发型、泄愤型等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而利用互联网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虚拟社会动员,以其独特的方式和不可阻挡的发展势头,逐渐成为社会动员中的重要角色。

虚拟社会动员的五大特点

相对于现实社会动员而言,虚拟社会动员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参与的广泛性。由于互联网参与者具有点多、面广、匿名等特性,虚拟社会的信息传播往往呈现出一种“蝴蝶效应”。其参与度不仅比现实社会更加广泛,而且,通过网络不断扩散,还显示出无限放大的功能。目前,我国网民已近6亿,人员结构涵盖社会各个阶层。他们通过网络计算机或手机,从全国各地接受和发布各种信息。面对社会上存在的现实危机和潜在危机,每个网民既可以是社会动员的受众客体,也可以是发起信息源的动员主体。他们有条件接受并处理信息,并做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采取什么行动的判断。这种判断,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动员的结果。

在虚拟社会动员中,通过网络传播方式来实现整个动员过程,这个过程是松散的,完全取决于公众个体,无法预估客体的范围和人群属性,实现目标的预期也不好掌握。因此,在虚拟社会动员中,若要使目标最大化,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度,是其基本保证,但是,如果参与者过于松散,也会给目标的实现带来某种不确定性。

动员的高效性。传播速度快,是虚拟社会中信息流动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以发达的通信网络为基础的虚拟社会中,信息可以被瞬间传递出去,并迅速扩散。无论是官方的,还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体的意见表达,就如同原子运动那样,快速、不断地分裂、碰撞,短时间内便会发生作用,最终产生出巨大的社会聚合能量,动员效率大幅度提高。如果某些意见的表达是不负责任的,缺乏法律约束与社会道德规范,甚或是别有用心的,就将会演变为个人发泄怨愤的社会冲突。在虚拟社会动员中,以往那种通过大规模的运动来统一人们思想的做法,是难以奏效的,而谁把握了民意,谁就能够获得网民广泛认同,谁就能在虚拟社会动员中掀起轩然大波。

目标不可控性。在虚拟社会动员中,动员的目标并不像现实社会动员那样明确和可控。因为就整体而言,互联网呈现的是分布式网状结构,结构中存在诸多节点,对结构中某个局部的物理摧毁,难以对结构整体产生实质性影响。换句话说,对虚拟社会动员所选择的目标,短时间内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如国际恐怖组织,往往是利用互联网招募成员、组织恐怖袭击、散布有利于自己的各类信息。还有一些极端组织,为实现其目的所进行的虚拟社会动员,如新疆“7.5”事件的发生,也是一个通过虚拟社会动员而在现实社会发生的暴力事件。

由于我国在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并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虚拟社会存在一种除常态与非常态动员形式之外,与社会主流相悖的非理性动员,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会试图利用虚拟社会动员的特征,谋求与政府和传统权威相抗争的力量。

动员方式多样性。互联网特性决定了虚拟社会动员的信息传播的多样性。它不像现实社会中,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单向动员,也不是从上到下,以“决议”“指导”“指挥”“命令”等形式出现的、刚性的纵向动员,而是通过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技术手段,采取信息的“病毒式”传递方式,不断汇聚社会舆论和群体意识,作用于现实世界的过程,进而影响和推动社会发展。

虚拟社会的动员主要依靠网络媒体。网络媒体有着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如即时性、交互性、弥漫性、匿名性等,可以即时分享信息,交流观点。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到web2.0时代,为虚拟社会动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和具有开放性特征的动员平台。人们依托这个平台发布信息,同时也在接受信息。由于其信息发布的平民化、个性化、交互强、传播快等优势,人们可以相对容易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与观点。这种观点经过网络传播,极易引起舆论响应与集体共鸣,从而使一个微小的事件演化为一个社会焦点话题。如利用微博进行动员。它往往始于某个微博客发布的某一条或多条微博,如果内容引起关注者的共鸣,则会被粉丝转发,继而再被粉丝的粉丝转发,形成发散式传播,产生一呼百应的动员效果。

目前,我们已经进入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截至2013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经超过5亿户。大量交互式新媒体的出现,使人们的交流沟通方式也发生剧变。动员主体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呈现事实、建构议题、沟通信息,共同阐释、定义和重新定义社会事件,促使人们采取集体行动。可以说,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促成了又一个更加方便的交互式平台,为虚拟社会动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动员主客体互换性。在虚拟社会动员中没有明确的主体和客体。而其动员的主体和客体,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虚拟社会中,权威性的高低不会影响动员的效果,人们并不迷信权威或名人,价值取向以个性化为主。大多数主动参与者,某种程度上起了社会动员主体的作用。由于利益关系使然,在同一事件中的同一个人,很可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同时,动员主体不是单一的,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论坛的版主,或许是微博客的博主,而通常也不是同一个人。

匿名性是虚拟社会的主要特点之一,尽管实名制已广泛应用于微博等即时通信平台中,但大部分人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以个人代码为主,如微博中的命名,QQ中的昵称等,无法确认发起者和组织者的身份。所以,相对于现实社会动员主体的多以“官方”背景而言,虚拟社会动员主体的身份更具有“民间化”“非官方”的特征。

有效发挥虚拟社会动员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虚拟社会动员体系的形成,不仅弥补了现实社会动员手段的不足,从某个角度讲,它正在改变着传统社会动员的理念、思维、方法和效果。在这个平台上,信息是公开透明的,无论是动员主体还是客体都可共享相应的信息,通过互动讨论加速信息的传播。而主客体界限的相对模糊,有时会促使信息沟通渠道更为通畅,动员主体可以通过评论、回复等手段随时了解目标实现的情况以及各种反馈信息,从而达到更好的动员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有意识地对其加以引导、规范,发挥它能够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的作用,使之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虚拟社会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的诸多问题而独立存在,二者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循环体,可以认为,虚拟社会实际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有效发挥虚拟社会动员的作用,传播社会正能量。

在群体性事件中构筑正能量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在虚拟动员中显得尤为重要,认同感越强,所产生的凝聚力越大,越接近于目标的实现。互联网虽然增强了“草根阶级”从底层重建社交结构并构筑集体认同的能力,但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取决于动员者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引起被动员者心理上的认同,或与被动员者自身利益的关联度。

聚集人气。通过关注民声、关注社会公平、侧重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声音,如2011年2月,媒体人邓飞作为“微博打拐”的发起人,在网络上积累了很多人气,粉丝超过200万,并将此项活动延伸到现实社会中。街头拍照的儿童乞讨照片被传送到网上,对儿童乞讨现象的进一步泛滥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成为正能量的助推器。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动员,遵循的群体行动的逻辑,在群体中的成员具有易受暗示和感染、易冲动、情绪化、不理性的特点。因此,需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当论坛中出现带有影响社会和谐的舆论时,认真研究其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并通过技术手段介入到论坛中,正面引导大众舆论,同时为政府的相关部门预防和处置有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建立一个良好的虚拟社会动员环境。